2012年6月19日 星期二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制度

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訂,全國自101711日起將全面實施新鑑定制度〔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簡稱ICF)〕,身心障礙的判別不再僅以個人疾病決定,新增需求評估程序:除了原有的醫師鑑定外, 還加入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社工等專業人員,共同組成團隊鑑定。

前三年(101103)先試行新申請鑑定及重新鑑定的身心障礙者,直到民國104年開始針對拿永久證的人進行換證。(也就是您的手冊若是註明無須重新鑑定,還是需要在104年起進行換證)除此之外,原本的各項福利服務(如搭乘大眾捷運系統陪同者半價、免費停車位等),也會透過需求評估的程序,來判定是否真的有需求。

相關的訊息與措施,您可以參考以下網頁,裡面有針對各障礙類別在面對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時可以因應的指導手冊。

身心障礙e能網:
http://www.enable.org.tw/scope/detail01.php?id=155
認識ICF
http://dpws.moi.gov.tw/know_icf/